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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内幕交易需扩大监管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 07:12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查处内幕交易需扩大监管范围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日前表示,市场越活跃,发生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要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泛滥,当务之急是提高查处和惩罚的力度,完善立法,调整监管部门的功能定位,同时强化市场参与主体道德责任,培育合规运作的市场环境。

  胡汝银指出,内幕交易和基于内幕交易合谋的市场操纵,是目前

证券市场的一种“癌症”,从手段来看,大致有三种形式,第一是基于交易的股价操纵;第二是信息操纵,通过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影响股价;第三是行为操纵,控制信息发布的时间和完整程度来进行内幕交易。但内幕操纵行为的查处面临着三大难题,第一是行为发现难,第二是稽查查处难,第三是法庭举证难。

  我国目前对内幕交易的监管面临着特殊的困难。胡汝银认为,目前

证监会执法权力不足,功能定位太多,也是我国遏制查处内幕交易的一大障碍。首先,与美国等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立法机制仍然没有到位,证监会被赋予的查处权力与手段不够,法律规则中对内幕交易规定的惩罚太轻;第二,证监会被赋予很多稽查之外的职责功能,导致功能和资源配置错位,监管效率低,有效性明显不足。同时,在证券市场执法方面,还需要法院系统、公安检察系统的有效行动和协调配合;第三,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比率太低,惩罚力度仍然不够。

  同时,加强内幕交易监管不应该片面地局限于证券市场。胡汝银指出,内幕交易行为的产生不仅局限于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政府系统也同样有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内幕人员以及敏感信息的范围远远超出现有法律所涵盖的内容,因此,有必要完善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此外,在成熟市场,由于个人财产实名制和个人信用制度的完善,使其违法障碍较大,较易被发现和查处。在我国,财产实名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使得对内幕行为的稽查和举证难度加大。要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完善个人财产管理系统,加强联合监管,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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