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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停车场仍在乱收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5:13 深圳商报
部分停车场仍在乱收费 市消委会7个月受理车主投诉1952宗 【本报讯】(记者肖健实习生刘敏通讯员熊汉东黄薇静)停车场不按标价牌收费,车主未超过免费停车时间就收费,一个停车场甚至使用多块收费标准不一的标价牌……有关停车场乱收费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去年9月停车场收费上涨后,相关投诉依旧居高不下。昨天下午,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车主停车时认准标价牌上的收费标准,遭遇乱收费时应保留收费凭证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市消委会统计,2006年,该组织共受理车主有关停车场乱收费的投诉多达4492宗,今年前7个月投诉有1952宗。此外,该组织与深圳广播电台合办的“生活315”栏目投诉热线,也几乎每天都接到相关投诉。 车主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停车场不按标价牌收费,有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车辆免费停放时间半小时的,却要求进入停车场就交费;停车场在计时器上做手脚,收费时间长于车主实际停车时间,从而达到多收费用的目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停车场依然存在,主要集中在龙岗、宝安两区和特区内的城中村,不法经营者私自隔出一块地、围起栏杆经营停车场,收费时不给任何单据;车辆在停车场内被偷、被撞、被砸或车内物品丢失,停车场均不负责处理;一些小区把车位卖给业主,收取高额的固定停车费用,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无处停车,或者设有地上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的小区,强迫业主在室内停车;少数停车场还设有多块收费牌,且标准不一,混合使用,消费者停车时,看到的收费标准低于实际交费的标准。 市消委会特此提醒广大车主,进入停车场,要留意入口处悬挂的由交警、物价部门核发的停车场收费牌,停车场类型及收费标准在标价牌上均有明示。目前我市共有住宅类(含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场所共用情形)、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和旅游景点类四类停车场,收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不同停车场、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车型的车辆收费标准都可能有所不同;小区业主到管理处办理停车月卡时,双方要签订文字协议,协议中就月卡费用、使用时间及相关责任做出明确约定;遇到无证无照停车场,或停车场乱收费情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并保留停车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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