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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七月停车场收费投诉近两千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5:00 深圳特区报

  市消费者委员会昨日公布的投诉咨询数据显示

  前七月停车场收费投诉近两千宗

  不按标价牌收费和车辆受损不赔消费者意见最多,有关专家认为停车场负有妥善保管存放车辆的义务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熊汉东黄薇静)按规定三类住宅类停车场大车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但每次进出都被收取了20元;停车场只负责收费,一旦车子在停车场被偷、被撞、刮花等,停车场却不负责处理或赔偿……来自市消委会的投诉显示,去年全市有关停车场的投诉咨询为4492宗,今年头7个月达到了1952宗,另外,市消委会与深圳广播电台合办的“生活315”栏目投诉热线,几乎每天都能接到这类消费者投诉。

  不按标价牌收费

  消费者范先生向市消委会反映,他今年4月26日上午10点05分左右进入西丽某第二工业区停车场停车,不到15分钟就出来了;但停车场保安要求其交15元停车费。范先生称,以前在此停车时也是如此,只是有时收取5元,有时收取10元等不同收费。

  消费者邢先生也反映,他5月11日开始在布吉莲花

别墅承包工程挖土方与拆旧房,工程需要运走泥土与砖渣,因此要经过布吉东升学校旁边某管理处,每次进出,管理处均收取20元停车费,该管理处属三类地区住宅类停车场,按规定大车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但是每次进出这里都被收取20元,邢先生进出此停车场99次共被收取费用1980元,邢先生认为这不合法。

  据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不按标价牌收费是停车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诸如: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更改出入收费时间;车辆停放时间超过半小时才要收费的,却要求只要进去就要交钱。

  看管不当不赔偿

  5月2日吉小姐在罗湖区某酒店入住,将车辆停在停车场门口,后发现自己的车被刮了一道疤痕,长约30厘米,多次联系酒店服务人员,被告知不负责赔偿。更有甚者,今年4月28日,林先生的白色丰田花冠轿车在宝安区西乡流塘某某百货商场停车场被盗,林先生找到某百货商场负责人,要求就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给个说法,得到的也是同样答复。

  “街道挂个P牌就成了停车场,不仅收取车位费贵得吓人,在停车场出现被刮损的情况,看管人员还理直气壮不当回事。”吉小姐告诉记者,之所以花钱把车存放在停车场,就是想图个安全,防止车辆被盗、被损坏。而停车场只收钱,车受损了什么都不赔偿。调查中,记者发现,这种现象在停车场投诉中也很普遍。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四新,他告诉记者,既然收取了车主费用,停管中心就有看护车辆的义务。车主和停车场基于存放车辆的关系,实际上已经形成一种保管合同。一些停车场自行设立的“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示牌,这只是停管中心单方面免除义务和责任的做法,违反了《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关公平公正的原则。

  陈四新还认为,车主将车子存放在停车场并交费,车主履行了自己的交费义务;停车场负有妥善保管存放车辆的义务,如果由于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毁损的情况,停车场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停车场有位不给停

  此外,在一些消费投诉案例中,还发现停车场存在猫腻行为:一是计量不实。有些停车场在计时器上做手脚,把计费时间弄快,从而达到不该收的费用也收,本应少收的费而多收的目的。

  二是有位不给停。由于目前车位紧张,一些小区把车位卖给业主,收取高额的固定停车费用,造成其他车主有位不能停,或是设有地上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的,强迫消费者停在室内停车场。

  三有少数停车场还设有多块收费牌,而且标准不一样,混合使用,显然为了吸引消费者停车时,希望消费者看到的是低收费标准的收费牌,付款交费的时候则按高收费牌执行等等。

  此外,一些无牌无证黑停车场日益增多。这些黑停车场主要集中在关外和一些城中村里,他们私自隔出一块地,围起栏杆做停车场,收取费用还不给任何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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