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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陵东起诉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日前记者从娃哈哈集团获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娃哈哈”)股东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下称“沈阳陵东”)起诉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董事、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一案,本案索赔金额高达500万元。这一最新进展意味着中方起诉达能股东的序幕正式拉开。

  起诉:

  秦鹏兼职 损害娃哈哈利益

  中方起诉的理由是:“秦鹏在担任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损害了沈阳娃哈哈的利益。”

  根据娃哈哈提供的资料,沈阳娃哈哈是由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娃哈哈”)与沈阳陵东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娃哈哈持股95%,沈阳陵东持5%股份。娃哈哈方面表示,从1996年开始,法国籍人士秦鹏先后在不同时期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董事至今。

  方式:

  沈阳陵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2007年6月26日,沈阳陵东向沈阳娃哈哈监事会发出了《提请合资公司监事会对秦鹏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函》,但沈阳娃哈哈监事会于2007年7月1日回复拒绝对秦鹏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2条第2款关于股东代位诉讼的规定,在沈阳娃哈哈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沈阳陵东作为股东以秦鹏为被告,以沈阳娃哈哈为第三人,向沈阳市中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并提出6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停止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担任第三人董事;判令被告因担任与第三人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而获得的收入300万元归第三人所有;判令被告另行向第三人赔偿损失100万元;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00万元等。

  2007年7月6日,沈阳市中院依法受理了原告沈阳陵东提起的诉讼,并向原告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据了解,法院将于近日组成合议庭,正式审理此案。

  达能:

  无任何违法行为

  对于娃哈哈股东的上诉指控,达能方面辩称娃哈哈合资企业的三位达能董事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此外,达能方面还强调“根据有关的合资协议,受到非竞争性条款约束的不是达能董事,而是宗庆后先生”。

  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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