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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过度主张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 06: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年来,涉及消费领域的维权投诉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这是可喜的主流。然而维权投诉事件中亦存在过度主张现象,且发生的范围在扩大、频次在增多,这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不少消费者法律意识仍然十分淡薄,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识模糊。

  消费投诉过度主张是一种典型的非理性维权。这种行为表面看来是在突出和强调消费者自身的权利,但实质上是在给本就比较艰难的消费维权人为地设置了一道新的障碍,是过犹不及,而“过”的最终结果,往往是给过度主张者带来意想不到的危害。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不久前宣判的一个案例,充分说明了非理性

维权的危害性。2006年的一天,刘某发现购买的食用油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交涉无果后,将此事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此时商家害怕信誉受损而主动要求和解,但刘某却提出赔偿36000元的强硬条件,并称商家若不答应将对其继续曝光,使其承受更大损失。商家表面上同意,暗中却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由大兴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刘某犯罪事实成立,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刘某开始本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消费者,最终却成了实施敲诈勒索的罪犯。这一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令人感到痛惜和担忧的是,因消费维权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件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而且案件的数量和这种案件在各种投诉中所占比例均有所上升。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理性维权能力不高;部分商家缺乏诚信,冷淡对待消费者诉求,极易激化消费者愤怒情绪,使其选择非正当途径进行报复;在实践中消费者维权手段有限,公力维权途径效率不高,消费者维权普遍存在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

  笔者认为,要消除非理性维权现象,使消费者真正通过理性维权实现自己的权益,首先必须要降低维权成本,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扩大范围,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其次要探索应对维权事件的联动机制,除了要建立信访、调解、仲裁、诉讼等制度性维权机制外,还应当建立一种法律和行政手段之外的长效化解机制,即社会学所主张的利益协商机制;第三,消费者要在提高法律意识和对法律法规运用能力的同时,更要不断深化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尊重和信仰,维护法律权威,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使自己成为具有充分的慎重、严格的正义和适度的仁爱品德的理性人。(《中国质量报》)

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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