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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大案掌握关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 06: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当前,质量违法案件的发生呈现金额大、案情复杂、后果严重、反调查能力强等特点,查办重大案件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因案施策、讲究技巧。 突出重点:即要牢牢盯住金额大、影响广的大要案。成功办理这样的案件,成效大,易取信于民。 抓住关键:即要紧紧扣住能突破全案的主要环节,也就是常言说的牵牛要牵“鼻子”、打蛇要打七寸。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由于涉案人员众多,主要当事人往往隐藏较深。如果案子一上手,在没有拿到主要证据前,就与主要当事人直接交锋,容易使案件调查工作陷入僵持和被动局面。因此,在突破重大案件时,着力在选择案件的突破口上下工夫,也就是在已经发现的问题中注意抓住关键问题,在关键问题中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在涉案人员中注意抓住关键人。 因案施策:即针对不同类案件,要采取不同的办案方法。每一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办案人员只有充分吃透案情,准确把握个案的基本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办案对策,同时根据调查进展不断调整办案思路与对策,才能有“稳操胜券”的把握。 讲究技巧:即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质量技监部门主要承担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在这些执法打假工作中,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也就是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犯罪案件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等。根据工作实际,一般对案件移交有三种模式。 一是案件线索移交。即对已初步掌握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线索,行政执法机关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同意后,应当填写犯罪线索移送单,并将简要案情、犯罪线索等一并交给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在移送单回执上签字,并对犯罪线索开展初查。公安机关经初查,认为可能涉嫌犯罪的,应当决定立案,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犯罪线索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情需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共同制定行动预案。 二是案件现场移交。即对重大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分工负责,加强配合。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涉案物品的收缴、登记并进行行政处罚等,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有关工作。当发现案件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开展案件初查活动,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是涉嫌犯罪行政案件的移交。即质监行政部门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发现案件达到犯罪追诉标准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做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在做出决定后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给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中国质量报》) 杨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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