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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湖南衡阳:一次公开拍卖引发“争议”不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邱黎斌

  2007年1月20日,受湖南省衡阳市医药公司破产清算组委托,衡阳市兴泰拍卖有限公司对衡阳市医药公司仓库(衡阳市石坳路66号)整体资产进行公开拍卖,衡阳市金海饲料贸易有限公司和衡阳市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参与竞买,经过激烈角逐,最后衡阳市金海饲料贸易有限公司竞得并当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而未竞买成功的衡阳市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随后向衡阳市国土局报告,称该拍卖标的是其修建红湘南路的补偿用地项目,因此本次拍卖无效,3月29日,衡阳市国土局复函,以没有得到国土局的委托为由视上述拍卖无效,将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起看似简单的拍卖变得错综复杂,同时也凸显一些地方国有资产处置的尴尬。

  拍卖方式处置破产企业资产

  2003年12月,衡阳市医药公司因经营不善,经衡阳市政府办以衡政办函200384号批复依法破产改制,经评估确认,该企业合计评估值3943.02万元。后经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衡阳市国资委)批复,将评估报告中应收账款113.9万元、其他应收款230.9万元等合计559.23万元另行处置外,其余评估值为3383.79万元的改制资产以评估值作为起拍价进行拍卖。

  据委托方及衡阳市国资委的批复,湖南省兴泰拍卖有限公司分别在衡阳晚报、湖南省产权交易网站及其公司网站发布拍卖资讯,并于2006年6月30日在该公司举行了公开拍卖会,先整体拍卖,无人应价,后改为分开拍卖,成交两处,其他资产流拍,流拍资产包括衡阳市医药公司仓库。

  2006年8月,衡阳市医药公司破产清算组再次上报衡阳市国资委,申请对流拍的改制资产依法重新进行降价处置,同月28日,衡阳市国资委以衡国资产权(2006)119号予以批复,同意在评估值基础上下降10%,即2282.7万元作为拍卖底价进行拍卖处置,先整体拍卖,如无人竞买,可分块处置。2006年9月10日,湖南兴泰拍卖有限公司再次举行拍卖会,除衡阳市医药公司仓库整体资产外,其他资产全部拍卖成功,此次拍卖,极大地缓解了职工安置资金的压力,稳定了大部分职工。为彻底安置好职工,临近2007年春节时,在委托方的要求下,湖南兴泰拍卖有限公司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并于2007年1月11日在衡阳日报发布公告,同月20日,在衡阳市政府服务中心五楼第三次公开举行拍卖会,衡阳市福泰

房地产有限公司和衡阳市金海饲料有限公司报名参加买竞,经过22次举牌竞价,从642万元起拍,最后705万元成交,衡阳市金海饲料有限公司以高出起拍价75万元的价格竞得。

  国土部门宣布拍卖无效

  竞得该资产后,衡阳市金海饲料有限公司并以为万事大吉,开始计划启动其4万吨的优质米生产项目,并与农户签订了部分种植合同,但接下来发生的,令其始料未及。

  拍卖会结束会,衡阳市福泰有限公司向衡阳市国土局提交了报告,称该拍卖标的是其修建红湘南路的补偿用地项目,因此该拍卖无效。很快,衡阳市国土局以没有得到国土局的委托为由,复函衡阳市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表示湖南兴泰拍卖有限公司本次拍卖无效,国土部门将不予办理土地审批登记手续。

  2007年5月14日,衡阳市国土局副调研员谢君在其办公室接受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国土部门才是行使土地管理的主体单位,衡阳市医药公司仓库整体资产的拍卖涉及到土地,因此必须经过衡阳市国土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并到市土地矿产品交易中心挂牌,根据企业改制实际情况,可以免交费用,但牌必须得挂,否则会影响到整个衡阳二级土地市场交易。

  凸显国有资产处置尴尬

  上述举动让衡阳市金海饲料有限公司措手不及,于是就此事再次咨询衡阳市国资委,得到的回复非常肯定:拍卖的所有行为合理合法,完全有效。

  2007年5月14日,衡阳市国资委副主任兼总经济师易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拍卖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应该是成功的,是合法有效的。国有资产处置的主体是国资委,但土地属于特殊国有资产,我国有些东西存在交叉关系,针对土地来说,国资委系统有相关的规定,国土部门也有相关的规定,各部门在行使职责时,基本是参照本行业的规定,衡阳市国资委在资产处置时,按照国资委系统的规定只在衡阳市国资委挂牌,当然,不可否认国土部门按照国土相关的法规,在土地这块提出了异议也是可以理解的。他强调,国有资产的处置关键点是一定要公开、公平,确保国有资产最大化,确保安置好职工、社会稳定为前提,至于出现了一些问题,可以协调解决。

  衡阳市委纪要20061号文件相关决议显示,“土地、房产和企业资产整体处置由市改制办出具挂牌意见书统一向相应产权交易中介挂牌,由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纯土地且需改变使用性质的资产处置由市国土局单独委托挂牌;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资产处置,国土局免挂牌程序,并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这份文件,衡阳市金海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卫东认为,衡阳市医药公司仓库是包括土地、房产和企业资产整体处置,处置授权挂牌的主体单位是市改制办而非市国土局,因此国土部门否定拍卖是与衡阳市委纪要相违背的。他同时表示,他所竞得的资产拍卖处置程序与此前该市众多企业资产处置方式基本相同,包括衡阳市医药公司此前处置的其他几千万元资产,值得强调的是,此次竞拍还让国有资产增值60多万元,不同的是,衡阳市医药公司仓库是衡阳市蒸湘区政府给予衡阳市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修路的补偿用地。

  谢君也提到该宗土地是蒸湘区政府为了修路给予的补偿用地,他坦言,严格来说是肯定不行的,但区政府也有他们的难处。

  事实上,正因为有了这个前提,衡阳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早就视该宗资产为囊中之物,在没有竞得后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而引发对国有资产处置的争议不断。

  负责拍卖上述资产的湖南兴泰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唐亚林告诉记者,在拍卖操作程序上该公司严格遵循了《拍卖法》及拍卖管理规程,因此理应受到《拍卖法》的保护,拍卖结果不可以随意宣布无效。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认为,从实践中来看,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了加快国有

不良资产的处置、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提高办事效率,很多情况下是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来处置国有资产的转让(包括拍卖事宜),即在没有完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行将有关转让资产挂牌,寻找买家,在找到买家后,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一般来说,在拍卖转让之前国资委也会向各个主管部门通气,这是一种惯常的做法,但是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这是国土部门为什么坚持拍卖无效的主要原因,实事求是地说,有些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具有急迫性,需要尽快安置职工、避免群体事件。因此从国家整体利益而言,有关各方应该进行有效协调,确保国有资产妥善转让,维护各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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