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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惩四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 07:26 北京日报
昨天,在股民的注意力大部分被印花税上调所吸引的时候,证监会对市场的监管依然没有放松。上市公司高管违规透露消息,倒卖自家股票的行为再次受到严惩。前日晚,证监会发布了拟对吉林敖东、延边公路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消息。昨天,因违规买卖自家股票,另外两家上市公司的高管也被勒令上缴收益。 去年6月5日,上市公司“延边公路”发布公告,披露“广发证券”拟借壳上市。公告之前,“延边公路”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检查,随后被正式立案。由于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部分当事人,包括“吉林敖东”、“延边公路”等机构和人员,没有及时、准确披露收购、持股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是券商借壳上市第一例违规事件,涉及多家上市公司,涉及“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涉及重大重组事项,情况复杂。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将部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昨天,违规买卖自家股票的两家上市公司高管也被公开勒令上缴收益。锌业股份(000751)和新华制药(000756)分别发布公告,两公司高管和家属买卖公司股票并分别获利4963元和24.5元。锌业股份副总经理任书伟于4月19日以14.483元购入锌业股份3000股,5月23日以21.1元卖出了750股,获利4963元;新华制药监事高庆刚家属于5月23日卖出新华制药股份500股,次日买入500股,获利24.5元。 本报记者杨学聪RJ026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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