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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痛打广发借壳老鼠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因没有及时、准确披露收购、持股的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日前拟对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部分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部分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相关证据和线索,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表示,对于这一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首例券商借壳事件,将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法严格审查。 去年6月5日,延边公路发布公告披露广发证券拟借壳上市。在公告之前,延边公路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引起了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关注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检查,随后正式立案调查。调查表明,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部分当事人,包括吉林敖东、延边公路等机构和人员,没有及时、准确披露收购、持股的相关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陆续送出。 据悉,在调查中,中国证监会重点调查了部分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及其他形式的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发现的犯罪行为,必须按程序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因此,在本案中,中国证监会已将涉嫌犯罪的证据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是券商借壳上市第一例,涉及数家上市公司,涉及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涉及重大重组事项,情况复杂。为此,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法严格审查。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对证券市场上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坚决依法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提高案件查处效率,中国证监会已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稽查部门、交易所、派出机构紧密配合,三位一体,发挥分工合作优势,实时跟踪,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披露。同时,中国证监会表示,欢迎并感谢新闻媒介的监督,欢迎并感谢社会各界及广大投资者举报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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