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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印发村镇银行监管意见 防范村镇银行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21: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5月29日电 中国银监会今天对外发布消息说,为全面落实“严监管”政策,有效防范村镇银行的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镇银行商业可持续发展,更好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国银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

  《意见》明确,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做好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合理确定村镇银行设立地域和数量的计划,确保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序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禁止村镇银行跨县(市)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

  《意见》要求,加强对村镇银行资本及其充足率监管,督促村镇银行建立资本约束、评估、补充和纠正机制,鼓励村镇银行持有高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资本。银行业监管机构要设置资本充足率“预警线”,当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接近预警值时,要及时提示,督促村镇银行启动资本补充和控制风险资产机制,防止资本充足率下降到百分之八以下。

  《意见》要求,村镇银行应因地制宜建立市场导向、职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建立与村镇银行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实行由利益相关者派驻专职人员或聘用资质较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村镇银行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建立向属地监管机构举报制度。

  据了解,

银监会在去年底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试点工作有序进行。目前,六个试点省(区)已有九家村镇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组建村镇银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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