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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构建“双重保险”互动格局 有效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9:39 保监会网站

  近年来,厦门将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作为保险业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经过多方努力,在全国率先构建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保险“双重保险”的格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厦门建筑行业农民工“双重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农民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1999年6月,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承保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建工人意险)。经过几年的发展,建工人意险在承保模式、保障内容、防灾防损服务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完善,在2004年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上,厦门保险业推出的建工人意险被建设部誉为“阳光保险”和“建筑工人保障厦门模式”。2006年,共有10余家保险公司、2家专业中介机构参与的建工人意险保费收入2744万元,为19万人次提供了保险保障。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情况

  2005年底,厦门出台了《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明确把为农民工投保工伤保险作为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并在申报缴费方式、确定参保人数、税务强制征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2006年9月,在全国工伤保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充分肯定了厦门的做法。据统计,2006年以来,厦门共有1193个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3442万元,覆盖农民工12万人。

  二、厦门保险业推动“双重保险”的主要做法

  (一)科学制定建工人意险保险方案

  厦门保险业深入分析建筑企业风险转移需求和农民工意外保障需求,不断完善承保方案,把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均纳入保障范围,并且严格统一保障标准。农民工不分居民与农民,一律为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险金18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1.6万/人、市属重点工程意外医疗金3万/人。保险费率以投保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工程规模不同实行差别费率,分级累进,最高1.8‰,最低1‰;同时结合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评价、保险赔付情况实行浮动费率,以费率为杠杆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为避免恶性竞争,便于调控和管理,80%以上工程由具有专业优势的建科经纪厦门分公司、裕欣保险代理公司统一办理出单,各建筑施工单位直接将保费划转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支付保费金额的38%作为中介费用,其中23%作为防灾防损专项费用,15%作为中介服务收入。

  (二)以事前风险防范为主,提供防灾防损增值服务

  厦门保险中介机构在建设企业行业协会、建设质量安全站等部门的配合下组建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风险防范专家小组,成员主要由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深入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巡查,提供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消除技术指导,2006年累计提出加强危险源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建议360余条。同时,保险中介机构投资设立了建设行业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基地,2006年累计开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100多期,轮训5000多人次。还在大型建设项目开设“工地学校”,对工人进场前进行建设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工地通行证”;在小型工地成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篷车”流动学校。2006年共在项目工地开展现场安全宣传教育323次。另外,保险中介机构投资100多万元,引进远程监控设备,对市重点项目实施全天候监控,及时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进行

安全事故技术分析,提供整改建议。

  (三)建立“绿色通道”和“工地门诊”,保障生命安全

  保险中介机构缴纳近30万元保证金,与厦门市10家重点医疗单位签订了工伤救治“绿色通道”合作协议,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施工单位可直接就近将工伤人员送往协议医院,医院立即启动“先行紧急救治”程序,确保农民工在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得到及时救助。2006年以来共处理重大事故3起,救治重伤工人19名。2007年厦门市政府在工作报告中对“建筑农民工意外伤害救治绿色通道”的做法给予肯定。另外,针对部分市重点工程远离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条件缺乏的状况,保险中介机构设立了“工地门诊”。仅2006年,“工地门诊”就为遭受较小意外伤害及常见疾病的农民工提供医疗服务千余人次。

  (四)积极与

社会保险机构协调,建立协作互动机制

  厦门商业保险机构在提供保险服务过程中,主动与社会保险机构协调,不断完善“双重保险”,更好地保障建筑农民工的权益。双方在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治方面开展有效协作,共同配合建筑安全管理协会深入工地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风险防护措施。保险中介机构及时向施工单位宣传理赔知识,使施工企业正确理解保障内容与理赔程序,协调因误解而产生的对社保机构、保险公司的矛盾纠纷,同时在残疾程度鉴定、医疗理赔单据、残疾康复金给付等方面进行合作。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保险机构的有效协作,既及时化解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危机,又保证了农民工能够享受到比较好的双重保障。(厦门保监局、派出机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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