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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坛市出台农业标准化考核奖励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6: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前,江苏金坛市政府出台了《金坛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凡被确认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验收达标的单位,将分别给予实施单位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凡新制定农产品生产标准,被常州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并颁发标准号的,分别对常州市级标准、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给予0.3万元、0.5万元、1万元、1.5万元奖励;凡当年度争创常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名优农产品的,分别给予获奖单位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常州市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2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对申报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奖励1万元,申报获得绿色或有机食品的,奖励4万元。对在推进农业标准化过程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设立组织领导奖。《中国质量报》

陆文其 张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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