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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破损却得不到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0:59 东南快报
6个玻璃瓶从漳州托运到福州,破了4个,货运公司居然以“正常运输出了问题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近日,福州的刘先生对此愤愤不平。 记者调查发现,托运货物出了问题得不到赔偿或难以得到等价赔偿,这种情况在福州货运行业普遍存在。
案例>> 物品损坏分文不赔 25日,刘先生将6个共价值200元的玻璃瓶委托“航鹰快运服务有限公司”从漳州托运到福州。昨日收到货时却发现破了4个,而对于物品的损坏,航鹰公司表示,正常运输出了问题他们概不负责。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航鹰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指着托运单上的条款说:“易碎、易湿物品发生损坏,我司概不负赔偿责任。”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该公司的另一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没有提供委托物保险服务。对于出现丢失或物品损坏的问题,工作人员只是一再保证不会丢失或损坏,对于如何赔偿只字不提。 而记者在该公司位于晋安汽配城的办公地点看到,所有托运物品都是随意放置,一名工作人员扛着一件物品,没有弯腰就从肩膀上丢下。
调查>> 托运保险费差80倍 记者随后在晋安汽配城新南北停车场的十几家货运公司了解到,货运公司对托运保险的费用各有说法。 一家名为“宏宇”的货运公司称,保险费按承保额的0.5%收取,而另外一家名为“天天”物流的公司则称保险费按承保额的40%收取,两者居然相差80倍。其他多家公司所说的保险费从承保额的1%到10%不等。此外更有几家货运公司竟然不知道货物托运如何办理保险。 记者研究了20余家货运公司的托运单,发现对于托运出现意外如何赔偿的相关规定均有“霸王条款”之嫌,每家公司都自行规定赔偿额度从运费的3倍到10倍不等,但没有一家规定按照实际价值来赔偿。 说法>> 商家格式条款无效 福州市消委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种条款显然不符合消费中的“公平、自愿”原则。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认为,航鹰公司据以规避赔偿的条款,显然是商家一手拟定的格式条款,如果刘先生向法律机构寻求帮助,法律作出的解释将会不利于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即格式条款无效,刘先生很容易就能获得赔偿。 卓律师同时表示,这类格式条款在货运物流行业仍非常普遍,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力度查处,让物流不再成为格式条款的重灾区。 本报记者 叶光/文 毛朝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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