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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国有股权转让进场”说易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23:43 北京商报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强调,国有产权交易应尽量采用进场交易的方式,最大可能地减少直接协议转让。即鼓励统一通过产权交易所交易,而非私下协议转让。

  其实,国有股权的转让是需要协议转让的,如果硬要求尽可能进入产权交易所可能会适得其反。一家希望吸引PE(私募股权投资)的国有企业,在向私募基金转让股权之前,必然要进行不厌其烦地介绍,还要有很长时间的接触、磋商,对于未来的产品经营、资本经营也需要有很多沟通的地方。所以说,真到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双方已经非常了解了,这时候采用成本最低的方式来完成股权转让成为交易双方共同的选择。很显然,协议转让的成本要远低于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成本。

  交易所的优势在于可以给交易方提供一个交易平台,而在需要资金的企业和需要企业的资金之间也需要有投机者作为润滑剂。

  在一个没有投机者的市场里,最可能的结局将是有价无市,而产权交易所如果不能吸引大量投机者前来参与的话,也就没办法吸引PE和国有企业自愿进入产权交易所。

  另外,类似于蒙牛、无锡尚德等成功的案例,进入企业的私募基金在初期往往比较低调,并不希望吸引过多的眼球,而一旦进入产权交易所,股权转让后必将吸引媒体的广泛关注,这对于未来企业的经营是十分不利的。

  所以,真正适合进场交易的国有企业并不会太多。在目前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上交易的诸多高新企业由于相对成熟,其实倒更适合在产权交易所交易。相比之下,产权交易市场更适合作为PE与国有企业相识的平台,而非一个交易的平台。

 周科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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