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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晚点引发责任话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6日 07: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大多数乘客认为火车晚点铁路部门应当承担责任,最起码应当改善服务质量,对晚点作出解释或道歉、赔偿

  火车晚点引发责任话题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看到他们拿到了相应的补偿,我真为他们高兴。”余先生一手拿着报纸,一边说道。原来令余先生感到高兴的是报纸上刊登的一则消息:5月13日,搭乘哈尔滨开往北京某列火车的旅客,在晚点近5个小时之后才到达北京站,结果铁路部门依照快慢车票价的不同,退还乘客200至250元不等的差额票款。高兴之余,余先生也感到很郁闷:自己刚刚经历了一次火车晚点,却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始发站火车就开始晚点

  4月23日,余先生因工作需要到辽宁沈阳出差。由于全国铁路刚刚完成第六次大提速,北京到沈阳的火车运行时间大为缩短,余先生并没有像以往那样选择飞机,令他没想到的是,这一选择竟然让他大吃苦头。

  余先生乘坐的火车本来应当13点55分从北京站始发,可他纳闷的是,直到13点40分,列车还没开始检票。“难道出了什么问题?”余先生心想。不祥的预感随即得到了证实,13点50分,候车室的广播和电子显示牌同时发出通知:火车晚点,晚点具体时间未定。“啊!怎么始发车还晚点?”候车室候车的乘客出现了一点小小的骚动,但广播并未对晚点原因和晚点时间等做进一步说明,余先生只能和其他乘客一样,焦急不安地等待那趟没有确切出发时间的火车。

  75分钟的等待之后,列车终于在15点20分启动,驶离北京火车站。令余先生感到气愤的是,上车以后,列车员对于火车的晚点没有任何解释,对火车的运行情况也没做任何说明。

  “你去把列车长找来,火车晚点这么久,怎么也没人来解释一下!”火车开出大约10分钟左右,终于有乘客按捺不住,向列车员抱怨起来。这位乘客的质疑马上得到了车厢其他乘客的认同:“列车长应该向大家道歉,车晚点这么久,我的损失谁负责啊?”“火车晚点运行,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到沈阳啊?”大家七嘴八舌,纷纷发出自己的疑问。

  车厢里的列车员对于乘客的质疑部分地作出了解释,但对于列车长出面道歉的要求,并未兑现。咨询中,余先生了解到:这趟运行于北京站到沈阳北站之间的列车属于人歇车不歇,还要运行在长春与北京之间。由于之前从长春开往北京站的路程中晚点,导致北京始发时晚点。同时该列车实施的是无介入式服务,火车上也没有常见的广播。列车是晚点运行,对于具体到达沈阳北站的时间,也无法确定。这可苦了那些有亲朋接站的旅客,不知道告诉对方到底应该何时去接站。19点45分,当列车晚点102分钟达到沈阳北站后,铁路部门没做任何形式的补偿,乘客也没有做深究就纷纷离去。

  偶发事件能否不用赔偿

  “为什么有的能获得赔偿有的不能呢?难道是因为我们晚点的时间比较短吗?”余先生一脸不解地问道。像余先生一样,遭遇乘坐的火车晚点,却不知是否应该获得相应赔偿的乘客不在少数。

  

铁道部相关负责人说:“当前的火车晚点属于偶发行为,世界各国没有这方面赔偿的规定,况且火车晚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还属于不可抗的因素,我们现在的工作重点不是赔偿而是如何减少火车晚点发生。”

  但消费者似乎并不同意这样的看法,记者在北京站随即采访了10位乘客,他们大多认为火车晚点铁路部门应当承担责任,最起码应当改善服务质量,对于晚点作出合理的解释并道歉、赔偿。可当记者问及他们是否会因晚点而和铁路部门对簿公堂时,大多选择了“不”。原因是“耗不起”、“赢面不大”……中消协目前还未收到任何关于铁路晚点投诉的统计,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广大消费者的这一心理,但也有勇于尝试的乘客。

  2005年12月,陕西乘客、律师毛家兴就因乘坐火车晚点1个半小时,一纸诉状将铁路部门送上了被告席。类似案例还有一些。2005年2月18日凌晨零点左右,南京火车西站的14名乘客因火车晚点2个多小时而拒绝下车,坚决要求铁路方赔礼道歉,并提出赔偿要求。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僵持,铁路方最终向每位乘客支付了200元,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居住地。这次索赔成功被誉为“铁路索赔成功第一案”。2002年3月,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一特快列车因故障到达时晚点了近两个小时,车上有7名旅客因此而误机,他们最终也得到了铁路方面的赔付。但是,这样的先例实在罕见。2004年10月17日,引人关注的武汉首例列车晚点索赔案在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下判,乘客被驳回诉讼请求。

  火车晚点该如何“买单”

  “乘坐火车出行,铁路部门与乘客的关系,从法律上应界定为铁路客运合同关系,火车票和火车时刻表即构成了铁路客运合同。铁路部门是承运方,负有将乘客安全、准时运抵目的地的义务。铁路部门违反合同约定,不按约定时间将乘客运抵目的地,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北京市金朔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欣荣说。

  北京市金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明认为,火车晚点赔偿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对于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洪水、

地震等造成的晚点,应当依法免除铁路部门的赔偿责任。另外,适当的晚点也是允许的,不能是晚一分一秒都要赔偿,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相应的标准。在相应的标准出台之前,人民法院可从这样几个方面确定赔偿标准:参照快慢车票价差额确定不同速度火车晚点的赔偿标准;参照民航晚点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标准;对火车晚点行为,从惩罚的角度,确定适当高点的赔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车票票价。(《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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