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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质监局与标准化示范户签订服务合同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 16: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5月10日,黑龙江省肇东质量技术监督局44名标准化服务人员分成22个组,来到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与2165名农业标准化示范户逐一签订《肇东市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户合同书》,并为每个示范户颁发了《农业标准化示范户证书》。

  《合同书》由肇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乡镇政府、示范户三方进行签订,《合同书》对三方的具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合同规定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户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由肇东局进行农业标准化知识服务,示范农户进行具体实施。同时《合同书》中还明确说明合同是在组织方推荐、服务方确定、实施方自愿承担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前提下,三方经充分协商签订的。

  《合同书》中规定组织方(各乡镇政府)的具体责任有: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日程,按农业标准化具体要求组织示范户实施标准化示范项目;组织辖区农畜技术人员学习标准化技术,随时为示范户服务、指导、解决技术难题;不定期组织标准化示范户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示范户标准化实践技能;召开现场农业标准化示范户经验交流会,影响、带动、引领辖区农户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不断扩大工作面。服务方(肇东局)的具体责任有:免费为农户发放宣传资料及与示范项目紧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为示范户检测土壤、化肥、农作物产品;不定期为示范户讲解农业标准化技术;推荐参评国家、省、地、市表彰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户优先模人选。实施方(示范户)的具体责任有:积极学习农业标准化技术,根据地域土壤状况和示范项目执行《生产技术规程》或《养殖技术规范》,并做好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参加组织方与服务方组织的学习,听从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热心为附近农户讲解传授农业标准化技术,切实起到传帮带作用,不断扩大辐射面;示范户生产收获的农产品自行销售、支配,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干预;出现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示范户自行负责。

  《合同书》同时规定合同终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示范户下一年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品种不受合同的限制。(肇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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