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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牙防组承担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9:39 中国经济时报
■北京评论■陈墨 记者从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审计处得到证实,该处已将对牙防组的审计报告上交卫生部。《关于全国牙防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首次确认,牙防组通过违规认证获取了利益,金额至少218.5万元。(2007年5月22日《京华时报》) 该报告还表明,牙防组和全国牙病防治基金会在财务上有密切关系,牙防组违规借用牙防基金会的账户,进行了诸多违规操作。牙防组成员,特别是领导层大量从牙防组获得个人收益的情况,也在报告中得到披露。 这还不是“牙防组事件”的句号。据了解,这份报告为“征求意见稿”,卫生部公布最终调查结果还有待时日。 很明显,牙防组问题不应当“一撤了之”,也没有一撤了之。调查结果被最终认定后,想必是责任认定和追究。 那么,谁来承担牙防组问题的责任呢? 全国牙防组是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长期以来,一方面作为行政职能的“权力影子”进行“权威”认证,同时又以社团组织的名义坦然地接受企业长期资助,“左手拿印章、右手接钞票”。 从1997年到2006年的账目上,牙防组10年累计收入2769.76万元;从2002年到2005年,牙防组违规认证收入218.5万元。而这一切又竟然都是在牙防组没有法人资格、违规开设账户的情况下完成的。 按说,面对这样的事实,作为主管部门,卫生部应当难逃监管责任。但从种种信息看,卫生部在事情当中似乎一直充当道义主持者、裁判者。这才正是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呢。 卫生部对这份“征求意见稿”会作何处理,现在不得而知。然而,此前卫生部的一些表现却多少有些令人失望。 比如卫生部在撤销牙防组时,居然不吝溢美之辞,对牙防组的工作加以肯定说,牙防组“自成立以来,在大众口腔健康促进、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水平、基层专业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卫生部制定我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监测口腔疾病发展、建立覆盖全国的牙病防治组织体系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再比如,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曾经表示,“牙防组事件”将促使卫生部规范口腔保健的认证工作,卫生部正协助国家认监委制定有关口腔保健认证认可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则。 前者不无包庇牙防组之嫌,后者则显然对自己的责任避重就轻,以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牙防组本身因其被撤销而无从承担责任。当然,牙防组领导及成员问题的处理也许可以让人期待。不过据报道说,牙防组被撤销后,原牙防组的四名工作人员已回到了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保健科。不知是不是班照上,工资奖金照拿。 除了事情败露后退回一些被查出的“不当收入”,牙防组的领导目前也并没有承担什么责任。 至于那些与牙防组达成默契,扛着牙防组认证大旗,推销其产品,从消费者口袋里“圈钱”的企业,可能根本就不愿意看到牙防组的倒下。即使现在牙防组倒下了,这些企业也不必为牙防组承担责任,不做受害状就算是诚实了。 归根到底,牙防组的所有非法收入都出自消费者,或者一直是消费者在为牙防组的违规乃至违法行为买单;与此同时,受害者还有那些没有“贿赂”牙防组从而也没有取得牙防组认证的有关企业。 如果最终没有谁为牙防组承担足够的责任,也就意味着这些消费者和企业替牙防组擦了屁股,听起来总是有点怪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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