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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小股东诉武汉石油昨日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23:14 北京商报

  备受关注的小股东诉武汉石油(000668)案二审昨日在武汉中院开庭。虽然法院没有当庭宣布结果,但很多参与昨日旁听的人士都将“原告胜算较大”的信息反馈给了本报记者。

  小股东:一直打到赢为止

  虽然是二审开庭的正日子,但是本案原告黄志伟并没有出席昨日的庭审。“没参加的原因是我对我的律师比较放心,由他代理开庭,我自己承受的压力减少了很多。”黄志伟同时表示,即便二审再次败诉,他还会收集与该公司涉嫌贱卖国资相关的证据,重新起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小股东黄志伟与武汉石油的纠纷缘于该公司2006年12月27日公告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将武汉石油49.997%的股份转让给盛世达投资,并以约3.88亿元收购武汉石油的全部资产。

  “包括我在内的所有维权投资者都不能接受该公司整体资产出售价格为3.88元,因为这个价格不仅低于该公司年报净资产,还远低于公司2006年中报中的净资产,与此同时,北京中企华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
审计
资质以及审计出这个数字的真实性也被我们质疑。”

  据公开资料显示,武汉石油2006年年报中,股东权益(即净资产)一项为4.17亿元;而在该公司2006年中期报表中,该公司股东权益为4.26亿元。

  武汉石油:侧面承认存在问题

  “我们正在开会,不能接受你的采访。”昨日,武汉石油董秘蒙宏对记者这样表述。

  “蒙宏参与了案件的旁听。”昨日,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在庭审旁听席上仅有的10个人中,就有蒙宏。显然,公司对这一案件并不愿多说,不过黄志伟的代理律师秦前坤对记者表示,在庭审过程中,武汉石油在一些敏感问题上,事实上已经承认了出售整体资产的过程中相关程序出现错误。

  据秦前坤介绍,由于二审原告又提交了两份新的证据,即该公司2006年中报及年报对于净资产状况的描述,以及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无权拟订《出售整体资产议案》,因此庭审现场在原被告当事人都没有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律师对两个新的证据进行了交涉。

  “根据武汉石油出示的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发现,该公司董事会只具有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等权利,并不包括拟订整体资产出售议案。原告董事会在未经授权、未按法定程序形成《议案》并签订资产评估、签订转让协议,其行为本身就侵犯了股东的权益。”昨日,原告的另一位代理律师游峰告诉记者。

  据游峰介绍,在他们提出这一问题后,武汉石油聘请的代理律师认为,公司的确对公司法的运用存在问题。并且,在出售资产的整个过程中,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现象。但是,对于原告始终坚持的评估公司造假,武汉石油存在贱卖国资嫌疑等问题上,被告律师称“即使是贱卖国资,公司也不涉及侵权问题”。

  原告律师:对打赢官司很看好

  “虽然对最终判决不敢断言,但是我很看好小股东能够打赢这场官司。”在谈到对案件结果的展望时,秦前坤这样表述。据他介绍,法院之所以没有最后宣判是因为武汉石油本应提供的一份《公司章程》附件始终没有交到法官手中,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宣判。

  种种迹象表明,武汉石油出售整体资产的方案过关似乎困难重重。除了小股东起诉外,今年4月30日,该公司4名独董集体辞职也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而该公司昨日的公告中称,由于公司股改方案需要等待中国

证监会对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武汉石油控股权要约豁免申请的审批和对其重大资产重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因此目前公司不能进入股改程序。

 崔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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