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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检察院寓“刚”于“柔”效果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16:19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枫林通讯员 葛庆珍 郭本明 张先锋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针对某些单位、行业、系统在制度、机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

  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检察院结合办案,正确运用检察建议,寓“刚”于“柔”,充分发挥其法律效能,取得了良好效果。

  检察建议平息集体上访

  今年三月份,巨野县董官屯镇芦庄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村队财务混乱,村干部作风霸道、贪污浪费严重,希望检察机关给群众一个明白的交代;若问题仍然得不到处理,将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受理案件后,巨野县检察院当即委派办案人员展开调查,经过10余天的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彻底查明了事实真相。在此基础上,他们就处理意见向镇党委、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镇党委、政府领导经认真研究后采纳了建议,在群众大会上郑重宣布了处理决定:给予该村支书王端金党内严重警告、村文书王端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两人职务,责令二人分别退赔违纪资金3000元和2000元。这一处理结果,受到了全村群众的一致好评,一起群众集体上访案件得以彻底平息。

  检察建议查处法官枉法裁判案

  今年年初,因不服巨野县法院关于独山信用社双庙分社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独山镇薛楼村张元成等六位村民向巨野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提出申诉。办案人员在审查中发现,原核桃园法庭副庭长谷某,在独任审理案件时违反法定程序,在未开庭质证的情况下,作出了张元成等六名被告败诉的民事判决。鉴于谷某违反法定程序,未经开庭,径行判决且结果显失公正,引发了案件当事人的申诉和上访,其行为已严重违背司法工作人员职责,巨野县检察院依据有关规定,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原案予以复查并追究行为人谷某的相应责任。巨野县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于2007年3月2日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谷某警告处分;同时,这一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启动再审程序后也全部调解结案。

  检察建议催生优质工程

  为了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省委、省政府启动了“360工程”,由省、市、县三级对全省360个乡镇重点卫生院进行优先建设和改造。最近,纳入这一民心工程的巨野县章缝、柳林、大义、大谢集等四个乡镇的卫生院相继竣工并投入使用,在剪彩仪式上,市、县领导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为确保“360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巨野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高度重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向卫生、

财政部门和施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成立“360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资金拨付、招投标、工程质量等重要环节、部门和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封闭运行、工程质量项目法人终身负责、集中招投标、重大事项通告等规章制度。这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在历时10个月的工期内,检察人员全程跟踪建议落实情况,300余万元的建设资金运转正常,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干部无一人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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