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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监事会调整工作 国资委对国企当期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12:20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史晨生报道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日前从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2007年开始,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当年检查企业上年度情况逐步调整为监督检查当年情况,实行当期监督。

  据介绍,监督内容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利润分配、重要人事变动、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监事会;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请示和报告同时抄送监事会。

  《若干意见》还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对监事会实行当期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实行当期监督,提高监督时效,是监事会工作适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更好地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是完善与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要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规范文件资料传递、重要会议的通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程序,开放企业信息系统,负责与监事会联系的机构和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监事会及时、全面地获取企业信息

  三是及时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资料。各中央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工作,由相关领导牵头,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报送。

  四是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利润分配、重要人事变动、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监事会;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请示和报告同时抄送监事会。

  五是企业有关会议应及时通知监事会。企业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党委(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生产经营专题分析会议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通知监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六是支持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要支持配合监事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安排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调,审计过程中和审计报告阶段与事务所交换意见情况,应及时通报监事会。

  七是支持兼职监事(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履行其工作职责。要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按程序选举产生兼职监事,为兼职监事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八是企业内审、纪检等部门应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企业内审部门应向监事会提供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等资料,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监事会。

  《若干意见》还要求,要加大对监事会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支持配合监事会成员严格执行“六要六不”行为规范。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结合实际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企业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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