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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3种大病住院治疗可预支住房公积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17:11 北京晚报
本报天津讯从5月21日起,天津市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职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这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做出的新规定。 新政策规定,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白血病等13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在重大疾病患者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或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13种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外,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不损害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同时规定,职工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且同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马樱健 王灵萍 蒋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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