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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患大病可用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15:40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刘英潮 通讯员 王灵萍 蒋后仁) 为解决部分职工的实际生活问题,继允许低保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出台新政策,进一步适度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从5月21日起,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职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民可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首页查询各区县管理部或分中心咨询电话,向管理部或分中心咨询具体事宜。

  据悉,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白血病等13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在重大疾病患者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或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即《残疾人证》注明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此外,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不损害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通知》同时规定,职工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且同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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