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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职工患病住院治疗等可提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10:12 天津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新民 通讯员 王灵萍 蒋后仁 摄影刘玉祥 赵中成) 本市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日前出台。从今年5月21日起,本市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职工、并且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困难群体因生活需要率先享受提取公积金政策的为低保户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白血病等13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在重大疾病患者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或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职工(即《残疾人证》注明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出台的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但同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需要详细了解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可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首页查询各区县管理部或分中心咨询电话,向管理部或分中心咨询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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