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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中小板大股东抛售股票须预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深交所今日正式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指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股份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股份达到总股份1%时应当及时公告。

  《指引》除了要求特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前进行预披露外,还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份1%时应当及时作出公告;在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30%或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时应对出售的原因、进一步出售或增持股份计划等事项及时做出公告。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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