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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是最重要的“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2:04 中华工商时报
国土部推进《物权法》配套立法 今天,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通知”。 该“通知”强调,国土资源是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物”。规定土地权利和矿权行使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最主要的内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对于超越权限制定的,以及与《物权法》规定不相一致的,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清理工作须在今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结果要向全社会公开。 “通知”要求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物权观念,以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物权为前提,不能随意干预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民事关系,不能随意取消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更不能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损害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要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手段行使管理权的做法,更多地将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现代管理手段和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运用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通知”明确要求,要稳步推进《物权法》的配套立法。今年,结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国土资源部将重点做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土地登记规定》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践,研究落实《物权法》提出的创新性要求,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补偿中如何处理被征地农民既得利益、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在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别设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何分割登记等,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18B2) 记者: 【记者陆昀17日北京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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