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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将采取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工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15:40 中国产经新闻
警惕工资水平与加班时间齐飞 本报记者 郑言成报道 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工资的消息一经报道,在社会上立即引起强烈反响。但是,《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企业在提高企业职工工资的同时,却随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这样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提高职工工资将不可避免遭遇企业“见招拆招”,惠民政策也将最终难以取得实效。 王晓红是山东青岛某养殖厂一名职工,她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她在这家厂打工已经两年多,两年前她在这家厂每天工作时间近10个小时,每月挣700块钱,现在工资涨到1100块,但现在每天加班到晚上九点,一天要干13个小时,而且根本没有双休日。 无节制的延长职工劳动时间,在企业内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家常便饭。据国内一家权威的人力资源机构去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企业中,80%以上的企业存在多数员工或部分员工经常加班现象。加班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职工加班期间企业应给予补助或加倍工资,但调查表明,45%的企业员工在加班后却没有得到过相应补助。 企业因业务量加大偶尔加班也并无不可,但现在一些企业却靠无节制延长职工劳动时间,使加班常规化,以此谋取利润,这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因工资低廉,一些职工不得不靠付出额外劳动来挣更多的钱,表面看来职工加班又好像有其自愿性一面。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一些企业靠剥夺职工8小时以外的额外时间来谋取利润,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职工身心健康水平日益下降。有关“过劳死”的新闻不断见诸于荧屏报端,去年华为员工胡新宇过劳死,广州珠海区女工连续加班后猝死,南京18岁女工加班猝死…… 有关人士认为,企业活力在于创新,中国由制造大国向世界制造强国迈进亦是建立在一个个企业创新基石之上,企业的创新靠的是职工活力,没有职工的健康的身心,企业创新则是无本之木。完善国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让他们分享我国经济建设成果,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亦是中央此次再次要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原因之一。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为保障企业职工工资得到合理增长,中国将在5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不禁让人联想到上世纪30年代,美国实施的“罗斯福新政”,在美国当年为复兴工业所实施的改革中,为劳工最低工资及最高工时立法,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当然,我国所实施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改革与美国当年改革不能相提并论,不过,在提高工人工资的同时限制最高工时则可以限制当前企业加班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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