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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房地产监督委员会 合并监察土地与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9:17 中国经济时报

  ■郭松海

  2006年国土资源部在土地垂直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向北京、沈阳、上海等9个地方派驻了国家土地监察局,并派驻土地督察专员,专员直接向中央负责,以弥补省级与中央之间管理的漏洞,这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地产具有极强的属地性,土地与房屋又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房地产市场客体具有面积大、分布广的特点,以及地方保护的“灯下黑”,这就使得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中存在偏差并难以被察觉。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因此,只有各部门广泛参与,使得与房地产密切联系的各行业政策措施配套,才能加强执政能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和监管力度,才能使监督有效实施。为此,建议将国家土地监察局与建设部有关监督职能的部门合并起来,成立房地产监督委员会,其房监会主要职能除土地监察外,还包括以下几点:

  一、检查房地产开发中占用土地的情况,查处房地产交易中土地收益的流失。房监会驻各地机构,应协助各地国土、城建等主管部门,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检查该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用地情况,监察详细规划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控制用地情况。房地产监督委员会还要监管土地隐形市场中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土地隐形市场的土地收益流失是指划拨土地的占有者自行建房,然后以出售、出租房屋为名变相买卖、租赁土地,或以地入股搞联建、联营,参与分红,隐蔽地进行违法的土地交易;为此每年国家至少造成土地收益流失近百亿元。房监会应联手相关部门,对划拨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将其经营收入中的土地收益征收上缴国家。

  二、全面、及时、深入地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作出权威性的判断,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房监会应联络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科研力量,作好房地产市场的预测,制定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房地产开发调控体系和市场干预机制,优化组合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政策,促成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及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政府应把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当作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在住宅建设、流通和消费过程中,政府运用各种方法进行干预。美国成立了联邦住房发展机构,新加坡政府成立了住房发展局。中国设立房地产监督委员会,也应关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国房地产监督委员会应派驻各省建立办事机构,以监督各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廉租屋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情况,并及时予以指导,促使各地住房市场供需结构趋于合理,市场以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为主;与此相适应,在各地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廉租房用地不应低于全年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四、建立全国各大中城市统一的房产权属档案与信用档案体系。在建立全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同时 由房地产监督委员会牵头指导,整合银行、房管、税务等部门及社会有关层面的力量,实现全国各大中城市联网,建立个人房产权属与信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实现房管、银行、税务部门之间个人信息的共享,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与此同时,国务院或有关部委要以规章制度形式,对房产权属档案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管理等进行规范。

  五、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土地闲置的处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已十年多了,然而,该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土地闲置的处理规定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并未得到执行;房地产监督委员应监督各地严明执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二年的,如期收回。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所长、教授、山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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