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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新指定交易实施细则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2:25 中华工商时报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交易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对外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对之前沿用10年的试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而制成的。

  对于此次细则的出台,据上证所相关人士介绍说,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于1997年颁布至今已逾10年。期间,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投资者投资理念趋于成熟,会员自律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社会、法律环境和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当时以防范盗用资金证券行为而推出的指定交易制度已经明显有所落后。为了与去年7月实施的《交易规则》及今年5月8日推行的保持衔接,上证所对试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原《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名称修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其次,修订后的《细则》将约束主体从原来的证券营业部调整为交易参与人,即法人意义上的会员。按照《交易规则》第二章第二节有关交易参与人的概念界定,删除原《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有关证券营业部作为指定交易受托人的内容,将交易参与人作为指定交易的受托人。第三、为与已颁布实施的本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相衔接,修订后的《细则》启用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概念(以下简称“交易单元”),替代原席位概念。

  上证所特别强调,上证所已在5月8日完成席位与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一一对应的整体切换,投资者原指定在席位上的证券账户已随之整体切换至相对应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15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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