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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成品油国内经营权不能做进口业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8:5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谭丽雅)5月11日,商务部外贸司司长王受文在做客商务部网站“司局长访谈”时表示,放开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权,并不意味着放开进口管理。 去年年底至今,商务部连续发布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放开了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权。对此,王受文表示,批发、零售经营权与进口经营权概念不同,获得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权不表示可以从事其进口经营业务。王受文介绍,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保留了对原油、成品油的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并就加入时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和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年增率做出了承诺。 目前,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仍需按照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相关新闻 18民营油企获进口资质 本报讯 (记者张艳 实习生占星星)昨天,记者从国家商务部获悉,18家民营油企获进口资质,其中包括原油2家。这是入世以来商务部公布的第八批名单。 此次获得原油进口资质的有,中国庆安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二连市高陆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成品油进口资质的16家企业包括:中国庆安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市润福通商贸中心等。 记者:谭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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