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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违法药品将被停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1:20 重庆商报
本报综合报道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今后,广告严重违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更正启事发布后,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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