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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交易新合约及规则今起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3日 22:31 北京商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日前向各仿真交易会员公司发布通知,决定自5月14日起修改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以及业务规则。 中金所发布的《关于修改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以及业务规则的通知》称,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均已颁布实施,中金所对《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也作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规则的相关内容,现对《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以下简称《合约表》)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据了解,仿真交易原最小变动价位为0.1点,修改后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原手续费收取标准为30元/手(含风险准备金),现修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含风险准备金);原交割手续费为30元/手,现修改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原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现修改为200手;此外,客户持仓限额现修改为600手。 关于仿真会员资格,现修改为:“有技术接入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仿真交易结算会员或者仿真全面结算会员从事仿真交易经纪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从事自营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商业银行可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特别结算会员专门从事仿真结算业务。” 此外,这次修改还涉及结算价、单边市、强行平仓、强制减仓等方面。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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