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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鱼目何以乱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03: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傍名牌”现象难以斩草除根,实质上暴露出我国在行政执法、司法及立法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傍名牌”现象难免死灰复燃,乃至愈演愈烈。

  喜欢武侠小说的人大概都会对“全庸”、“古尤”的作品恨之入骨,尤其见到金庸新著、古龙巨著,更是欲撕之而后快。被“全庸”、“古尤”、“金庸新”、“古龙巨”等李鬼迷惑,损失或许不算太大,假书再假,毕竟伤不了身体,可是如果遇到下面这些李鬼,你可得加倍小心了,它们很可能伤及你的身体:瓢柔洗发水、大白免奶糖、庚师傅方便面、蒙午牛奶、百事司乐、脉劫饮料、牙百氏、姓啥啥、丑粮液、脑白全……

  以上极易让人看走眼的仿冒名牌并未杜撰,它们均曾在市场上存在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查处并记录在案。正所谓,有黄金则鍮石,有明珠则鱼目混;一真起而万伪动,一利立而万诈生。这种“傍名牌”行为目前在我国已呈日益猖獗之势。近日,国家有关部门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傍名牌”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傍名牌”现象自上世纪末出现以来,已从最初的服装行业迅速蔓延到几乎所有的市场领域,从国内名优企业蔓延到国际知名企业,从我国内地蔓延到港台地区及海外。而以“傍名牌”为代表的

知识产权冲突和诉讼亦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案件的类型复杂,涉及的领域广泛。“傍名牌”现象已发展成为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难点,成为严重扰乱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点,成为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一个污点。

  尽管近年来国家有关监管部门不断采取措施加大对“傍名牌”行为的打击力度,但这种治理往往只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起作用,未能从根本上遏制“傍名牌”现象的发生。“傍名牌”现象难以斩草除根,实质上暴露出我国在行政执法、司法及立法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傍名牌”现象难免死灰复燃,乃至愈演愈烈。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漏洞,使“傍名牌”现象有了产生和蔓延的可乘之机。比如,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举上不够健全,对“傍名牌”现象没有准确清晰的界定;《商标法》对“傍名牌”行为的解释也比较模糊,且打击处置力度不够。另外,《企业登记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不协调,存在衔接上的漏洞或空白,容易造成执法部门查处难、认定难、处罚难。

  其次,现行商标管理机构与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在对待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上各自为政。商标是全国统一的,商标注册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管理,一旦核准授予专用权,则具有排他性,商标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不能被他人擅自使用;而企业名称登记仅仅是企业的一个代名词,属于地域管辖,一般省级甚至县级工商部门都有权审核登记企业的名称,范围较小。由于相互间信息资源分割,缺乏统一协调的整体机制,经常出现不同行政区域使用相同企业名称的现象。

  第三,在处理“傍名牌”现象的具体案例上,存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混淆不清的情况。行政管理机关只能行使处罚和责令企业更改名称或商标的权力,赔偿和民事纠纷问题则无法解决。而司法程序在解决商标纠纷时也会遇到困难,法院只能解决突出使用商标或企业名称的问题,让侵权者停止使用,而很难判令其变更商标名称或企业名称。而且,在工商系统内部,各部门间协调机制也不畅通,在司法系统内部,司法审判中因缺少统一规范和认识不统一,各级法院具体做法及判决尺度不一,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很多“傍名牌”案例难以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要从根本上杜绝“傍名牌”现象,一是必须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还要灵活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二是多管齐下,加大打击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有关执法部门与知名企业紧密联手开展整治,提高整治效果;四是建立必要的内外协商沟通机制。《中国质量报》

笑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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