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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惩罚力度过小导致瞒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00:50 北京商报

  

  □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

  □问题症结就在于责任制不落实,处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是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弊端。

  □事故损失惨痛,影响恶劣,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

  ——李毅中

  “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昨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用这样的话,怒斥今年一季度以来发生的煤矿事故瞒报情况。

  李毅中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一季度以来,全国煤矿有9起重特大事故已经核实属于瞒报,占一季度重特大事故的1/5。他说,煤矿发生矿难后,矿主瞒报、谎报、逃匿的现象屡有发生,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瞒报事故更为严重。

  有记者提问,该现象是否与国家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有关。因为在刚性指标的重压下,瞒报事故成为极少数企业和地方政府官员的本能选择。

  李毅中认为,事故发生首先想到的不是救人而选择逃跑隐瞒,这不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更是有违道德的做法。面对这样的说法,李毅中严厉表态,惩罚的力度过小才导致了瞒报事件的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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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需求过旺诱发矿难频发

  进入今年3月份,各地

安全事故出现了反弹迹象,特别是煤矿事故多发,李毅中认为,这与近一段时间内煤炭需求旺盛,价格上涨有着直接关系。

  今年一季度钢铁、电力、化工、炼油炼焦、建材6个高耗能行业增长26%,对煤炭的需求旺盛,这就刺激了一些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刺激运输行业

超载、超限、超负荷,刺激一些非法矿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今年1-4月份全国的煤炭产量增加了6.4%,其中4月份增加了8.3%。综合市场煤价上升了6.2%。

  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特别是对占全国煤矿数91%的小煤矿而言,上涨6.2%的价格足以让它们不顾一切地去加大开采力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就显得苍白乏力。李毅中介绍说,今年以来,近60%的煤矿重大事故属于非法和违法开采,特别是小煤矿,多头作业、以包代管、严重超员等现象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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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起特别重大事故直接损失9513万元

  “5起事故共造成24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13.7万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昨天通报今年以来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的有关情况时说:“事故损失惨痛,影响恶劣,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

  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分别是: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08人;2006年4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特别重大道路

交通事故,死亡30人;2006年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7人;2006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据介绍,在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13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人(包括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7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34人。

  

李毅中:惩罚力度过小导致瞒报

 赖大臣 谢秋争/文 杜刚/摄 张彬/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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