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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02:19 中华工商时报
炒股金额超千万须信息披露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近日频发工作指引,对上市公司管理、资金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做出进一步规范。 据深交所相关人士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内容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慎重作出证券投资决策,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此外,指引还规定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需要提交的具体文件,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其中指出,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进行投票。 同时出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则对上市公司与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沟通、保密、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提供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在对传闻调查、核实基础上编写澄清公告。(10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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