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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须公开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09:34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5月9日电(记者何广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8日联合发布的新规则,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亲属如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要进行公开披露;他们的亲属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买卖本公司股票,也要纳入公开披露的范围。

  据介绍,深交所首次执行这样的措施,旨在加强监管,防止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内幕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颁布的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买卖本公司
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通知董事会秘书,以便核查该交易行为是否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重大事项的进展而存在不当情形;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其买卖后的2个交易日内,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并披露;在重大信息筹划及披露的窗口期内,高管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如有六个月内买进又卖出的短线交易行为,其所得收益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并及时予以披露;他们的亲属如买卖本公司股票,也要在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披露。

  深交所将主要通过技术系统事前监控的方式管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交易行为。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现已分别对信息申报系统、结算系统、监管系统、上网公开披露系统等做出了改进及优化,科学规划了内部业务处理流程及分工,相关工作已全部准备就绪。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应当依法规范自身及其关联人的交易行为,在严密的监管之下,任何违规交易行为都将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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