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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是民主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08:57 中国经济时报
■王攀 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刊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熙瑞的文章指出,中国的民主模式在两个方面已经确立:一方面,它已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有基本的构架和基本的实现渠道;另一方面,它又在前进中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包括理论上的发展和进一步明确,实践上的进一步落实。(5月7日中新社) 刘熙瑞教授重点提到代表制和代议制两种民主实现形式的不同。他认为,代议制本质上是一种“精英轮换”制度,“选民只有在选举时才是自由的”,一旦选举完成,在代议人与被代议人间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他们就将受制于一个异己的意志”。而代表制,代表必须由各区通过普选产生;代表必须对选民负责;选民不满意代表工作时随时可以撤换;代表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取消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代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确切训令”。 显然,比较这两种民主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代表制才是一种更为彻底的民主实现形式,有利于实现更为完全的民主。但不可否认的是,尽管代表制这一民主制度在民主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出现过一些走偏、失效的现象。这是为什么呢?在我看来,这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制度运行的环境,即基础秩序的问题。制度失效的原因很多,制度设计和安排上的问题是直接原因。但有时候,许多制度的失效,往往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制度得以运行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 有人曾对我国的反腐败措施和西方国家的反腐败措施做过比较,发现在一些领域内,我们的反腐败措施并不比西方国家粗略,有的甚至更为严密。但为何就不起作用呢?原因就是基础秩序的缺失。其实,不仅反腐败如此,其他领域亦如此。有人感慨在西方一些国家钻制度的空子很容易。但为何就没有人去钻呢?原因在于钻空子意味着要失去太多的东西,比如个人的尊严、名誉、诚信,甚至还包括在未来将会付出的代价。 其实,同反腐败制度需要基础秩序一样,民主制度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基础秩序,即民主政治。对于那些以自我利益为重的官员来讲,任何民主制度都将失效。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官员们要通过公民的选举产生,要得到多数人的拥护和支持;他们的权力要收到公民的制约,他们不能为所欲为,还要与老百姓平起平坐、讨价还价。单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就不会喜欢。而不喜欢的后果是,让完善的民主制度形同虚设。 因此,要让代表制这一彻底、完全的民主实现形式更好地发挥作用,不仅要像刘熙瑞教授在文章里所说的那样,“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实践上切实解决公民权力的落实和对政府权力的监督”,还必须由民主政治作基础。只有这样,民主制度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否则,任何民主制度都会成为空谈,并在实际运行中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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