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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全面清偿拖欠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 08:57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赵红玫乌鲁木齐报道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今年新疆将全面清偿拖欠工程款。今年7月1日前,2003年底以前竣工项目的剩余拖欠工程款将清偿完毕。对2004年以后政府投资项目发生的拖欠,今年5月20日前全部财务清偿。不能财务清偿,要保证签订还款协议,并经司法公证,最终还款期限不得超过11月30日,否则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据介绍,社会投资项目发生新的拖欠,且在5月10日前不能财务结清的,不仅会被纳入司法程序予以解决,而且将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名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项目核准和银行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房地产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必须在6月1日前解决。房地产企业如发生新拖欠行为,在清偿前,无权参与土地“招、拍、挂”及新项目开发和政府工程建设,情节严重的将被清出市场。

  截至今年3月23日,新疆共清理2003年底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53.3亿元,总清偿率达到98.15%,全区三年清欠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据介绍,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将对重点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于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将给予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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