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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污染减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 08:57 中国经济时报
■产经评论■刘树铎 中央关于“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目标的提出,无疑使环保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当前,污染减排已经成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严峻形势,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出台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完成约束性指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实现污染减排,责任在政府,推动靠环保部门,主体在企业。实践证明,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艰巨任务,必须充分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真实掌握当地环境状况,深入了解政府决策措施,切实体会环保工作进展,动态跟踪企业环境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从源头上监督,监督当地政府是否对新开工的项目进行环评审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督,监督通过审批的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当地新老重污染企业的排放状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有关部门。 污染减排责任在政府。实现污染减排,必须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制订政策措施。要科学制订减排的政策措施,绝非靠政府部门闭门造车而蹴就。环境问题由于其特殊性,具有未知性和不确定性,而污染减排工作更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环境信息掌握和传递如果囿于政府部门,而不能为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将使决策者制订政策时的风险加大。《办法》要求,要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指标及落实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等。充分公开上述环境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的环保政策、全局的环保重点、当地的环境质量、城市的功能定位、经济的建设布局、企业的排污状况等情况,充分听取公众的情况反映、意见建议,才能使决策和措施具有全局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保证污染减排工作稳步持续有效推进。同时,这些环境信息的公开,还可以有效杜绝一些地方政府在片面发展观和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下,以经济利益与保护环境和污染减排进行博弈。 污染减排推动在环保部门。实现污染减排,除了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外,必须将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诸于众,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众志成城推进减排。《办法》要求,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就是要让公众充分了解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等。不久前,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200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坦承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2006年减排任务没有完成,同时也客观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对策,并将这一系列重要的环境信息公之于众,提出确定国控重点污染源,向社会公布名单;坚持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等重要的信息公开举措。这些环境信息的公开,可以让公众全面观察、科学分析、准确判断、树立信心。 污染减排主体在企业。实现污染减排,必须充分调动公众的力量,对各类污染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面对点多面广的污染企业、艰巨复杂的减排任务,如果失去了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环保部门推进污染减排指标的完成是不可想象的。《办法》强制污染严重的企业公开有关信息,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就是要通过信息公开引导和强化社会监督,为环保部门推进减排增添强大的生力军。企业的污染物的排放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同时,企业又是加强环境保护的中坚力量,企业减排措施的落实,直接决定了地区乃至全国污染减排任务的成败,只有使污染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才是环境保护的治本之策。社会公众如果对此几乎一无所知,社会监督也就形同虚设。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发生,甚至影响到污染减排的工作全局。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可以有力地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督促企业扎实落实减排措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环境信息的公开,将为实现减排目标营造强大的舆论监督和全民参与氛围。 污染减排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公开环境信息,为全民动员参与减排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和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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