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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5月1日起不合格食品上市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11:31 生活新报

    本报记者 郭新志 实习记者 王迎春

  5月1日起实施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市场不执行退市制度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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