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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 17: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9日电 中国国务院本月27日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以下是温家宝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高度重视 狠抓落实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4月27日)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动员和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总的要求是: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也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加大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必须清醒地看到,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2006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我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提出:“‘十一五’规划提出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今年是关键。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得好,可以为今后几年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得不好,就会增加以后三年的工作压力。从一季度看,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6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扭转,今年节能减排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也难以实现。 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别的选择,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正确道路。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我国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减少污染排放,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们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下真功夫,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履行政府向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占了全社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大头。遏制这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宏观调控的紧迫任务。要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一要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二要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三要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鼓励地方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扩大实施范围。四要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能力是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的源头。淘汰落后产能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要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工、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落后产能。抓紧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三)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其中今年形成5000万吨节能能力。认真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七项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同时,要加大其他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交通领域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消费领域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今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农村要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要努力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搞好煤炭洗选等能源清洁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四)突出搞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国家已确定千家企业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五年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今年实现节能2000万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今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 (五)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要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电力、钢铁和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深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和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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