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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开征物业税需进一步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 09: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江国成)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27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物业税的出台需要具备一定的配套条件,我国是否开征物业税的问题还需要“积极研究,稳步推进”。

  宋兰说,物业税实际上就是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是在房地产的保有环节按年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对内资企业和内地居民征收了房产税,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税种可以简称为房地产税。由于我国的房地产税制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确立的,与当前经济发展变化的情况有许多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即通过稳步推行物业税来取代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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