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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拿到预售证后十天必须开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7:4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必须开盘销售——武汉市开发办昨日公布的房地产市场整治方案称,将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10类违法违规行为。 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市民可向市、区两级开发部门反映,对拒不整改的或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节选): 1、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 2、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预租等行为; 4、自取得预售证之日起,在10日内未开盘等行为; 5、售楼部(营销中心)未公示许可销售的商品房价目表和收费项目标准等行为; 6、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售楼部(营销中心)公示《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认购协议》样本等行为; 7、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未落实购房“实名制”就为买受人更名的行为; 8、在履行买卖合同时,向买受人收取合同约定外的费用的行为; 9、未取得预售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资料等行为;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及逾期交付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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