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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2007年第六期特别理财A+3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0:10 新浪财经

  兴业银行将于2007年4月23日至2007年5月9日在全行范围内推出新一期“特别理财A+3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帮您的财富增值提速。

  该产品是兴业银行主要面向广大对证券市场有一定了解的中高端个人客户推出的理财产品。该期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于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设立的系列新股申购资金信托计划,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投资回报率较高等特点,是专门为低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量身定造的一种有效的资产增值新方式,有效兼顾了客户投资收益与安全性的双重需求。

  本产品采取限期发售,售完即止;认购起点为5万元,以万元递增。

  一、产品结构

  1、产品名称:2007年第六期特别

理财A+3计划

  2、产品性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产品

  3、投资期限:一年

  4、理财资产运作方向:理财资金投资于中诚信托发行的系列新股申购资金信托计划。

  该系列资金信托计划由多支新股申购集合信托计划组成,信托资金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新股”)申购;对于闲置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信托资金用于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和银行存款。

  5、投资者理财净收益:

  投资者理财收益取决于

理财产品所投资的系列资金信托计划收益。系列资金信托计划项下每支信托计划的信托年收益率以信托受托人(中诚信托)核算并经信托财产托管银行(兴业银行)复核确认的数据为准。

  (1)理财产品整体理财收益(A)计算公式为:

  A=B1+B2+……+Bn(n为系列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多支信托计划的支数编号,Bn为本理财产品可享有的该支信托计划的收益)

  (2)Bi的计算依据:

  ①若该支信托年收益率低于4.5%(含),本理财产品可享有的年收益率(i)即为该支信托年收益率;

  ②若该支信托年收益率高于4.5%,兴业银行与信托受托人按照超出4.5%部分的25%收取业绩报酬分成,本理财产品可享有的年收益率(i)=4.5%+(信托年收益率-4.5%)×75%。

  ③Bi=该支信托计划对应的信托资金×本理财产品可享有的年收益率(i)×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3)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A÷理财产品募集本金)÷实际理财天数×365×100%

  (4)投资者理财收益=投资者理财本金×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5)投资者理财净收益=投资者理财本金×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投资者理财本金×0.6%

  6、管理费:兴业银行按理财本金的0.6%收取管理费。

  7、流动性安排:从产品投资启动后的第二个季度起,投资者可在每个自然季度第一个月第3至第5个工作日提出赎回。

  二、风险提示

  1、投资风险:如果市场价格波动使理财资金所申购新股的上市价低于发行价,或理财期限届满前客户申请提前赎回而信托资金运作所产生的收益尚不足于支付相关费用,或银行行使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权等可能导致客户的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果

存款利率上升,那么投资者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

  3、流动性风险:客户如有临时资金需求,仅能在本产品规定的提前赎回开放日到我行网点申请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其他时间不得提出赎回申请。

  4、再投资风险:由于在相关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我行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则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1年。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将无法实现全部的预期收益,面临资金的再投资风险。

  三、信息披露

  1、兴业银行将在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后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网站(www.ci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兴业银行在收到信托受托人每季末计算的信托财产净值及累计信托年收益率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网站(www.ci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兴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www.ci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因中签新股未上市导致理财资产未能全部变现需要延长理财产品期限,将于原定的产品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www.ci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四、案例说明

  1、如一年到期兑付时,每个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年收益率均为10%,则10万元理财本金可取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4.5%+(10%-4.5%)×75%〕×366/365-100000×0.6%=8048.6(元)

  2、如一年到期兑付时,每个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年收益率均为4%,则10万元理财本金可取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4%×366/365-100000×0.6%=3411(元)

  3、如系列资金信托计划项下有2个集合信托计划,每个信托计划的本金分别为二分之一的理财产品本金,其信托年收益率分别为10%和8%,则一年到期兑付时,10万元理财本金可取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4.5%+〔(10%+8%)/2-4.5%〕×75%}366/365-100000×0.6%=7296.6(元)

  4、如2007年10月10日提前赎回,每个集合信托计划9月末信托年收益率均为5%,则10万元理财本金可取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4.5%+(5%–4.5%)×75%〕×142/365-100000×0.6%=1296.6(元)

  5、如2007年10月10日提前赎回,每个集合信托计划9月末信托年收益率均为4%,则10万元理财本金可取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4%×142/365-100000×0.6%=956.2(元)

  6、如系列资金信托计划项下有2个集合信托计划,每个信托计划的本金分别为二分之一的理财产品本金,其9月末信托年收益率分别为10%和8%,如2007年10月10日提前赎回10万元,则10万元理财本金可取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4.5%+〔(10%+8%)/2-4.5%〕×75%}×142/365-100000×0.6%=2463.7(元)

  郑重说明:以上产品信息仅供参考,以产品协议书内容为准。若有疑问,请向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者拨打兴业银行全国客服统一热线9556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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