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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德参考量刑”支持需谨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02:29 中华工商时报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长来到法庭,坐到公诉人边上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证明了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据了解,在刑事案件当中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证实被告人的平时情况,并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在北京市尚属首次。 相信“道德调查纳入量刑参考”给大多数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初衷良好、人性化趋向转变的小角度的司法改革,会不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借用和他用,从而影响量刑判决以致法律本身的公正和公平。 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有可能适用缓刑的情况,司法机关才会做这样的社会调查”,尽管“道德调查纳入量刑参考”有着适用范围的限制和程序正义的保证,但因为“目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司法所出具的报告究竟是证据还是作为量刑依据,而司法所人员出庭究竟是证人还是诉讼参与人也没有明确”,目的的模糊,公众难免一头雾水。 终极目的的指向含混,以及执行程序的不确定性,固然是法律在司法改革和更迭过程中的必经之路,但由此产生的现实意义的问题就是,公众极容易在理解上存在偏差甚至是谬误:道德调查本身、执行程序以及结论的摇摆,这个一环套一环的链条中,会不会为寻租制造诸多空间和机会的可能?进一步的追问就是,“道德调查纳入量刑参考”制度的完善和健全以及相关细则的制定与跟进,有多少摸索和探索的过程要走? 笔者认为,现阶段的“道德调查参考量刑”尽管存在不少的纰漏和弱点,但公众的基本态度,还应该是要给予谨慎支持的。原因很简单,各样的忧虑是必要的,但如果因为忧虑,或者因为“道德调查参考量刑”施行条件的不健全、程序的有待完善、结论推进才能走向明朗等因素的存在,而试图否定“道德调查参考量刑”的意义,甚至是主观地摈弃“道德调查参考量刑”的所有的积极价值,无疑则是因噎废食之举。 在笔者看来,“道德调查纳入量刑参考”是司法改革,实现司法更趋公正、公平过程中一个小的过程和步骤。如想让这个被期待的司法改革步骤被公众理解、接受和认可,理清和做出相关的制度秩序的跟进必不可少。 “道德调查纳入量刑参考”这个小小的司法改革步骤,通过合适的途径和程序,是完全可以引发互动性的公共关注和参与,从而可以衍生成为具有参考意义的定位价值的“坐标”。对“道德调查参考量刑”应给谨慎鼓励与支持的同时,公众应该投入积极主动的热情参与其中。 (25G5) 记者: ■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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