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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整治非车险业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 22:12 北京商报
在实现车险条款费率“大一统”后,保监会又把监管的矛头指向了非车险业务。昨日,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非车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财险公司以批单退费形式套取资金。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内控制度、核保核赔、稽核审计等各个方面加强管理,严格管理权限,依法合规经营。具体要求是:一是应严格遵守非车险条款费率审批报备的规定,严禁任意扩大保险责任;二是应严格执行纯风险损失率表,严禁恶性无序地价格竞争;三是应加强对批单退费、应收保费及费用支出的管理,严禁以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等方式支付回扣、进行商业贿赂;四是应加强理赔各个环节的管理和制度建设,杜绝虚假赔案,防止理赔环节的“跑、冒、滴、漏”现象。 对于非车险批单退费问题,保监会特别强调要加强监管。 一位财险公司人士介绍,所谓“退费”就是将保费部分返还给被保险人的行为。例如,保险公司给客户开了一张100元的发票,最终只收客户70元,这种违规操作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一种典型的“洗钱”行为。近年来,一些地区财险公司违规退费的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种现象,保监会表示,将严禁以批单退费形式套取资金进行各种违规支出。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加强对批改业务的稽核工作,要从批单退费的申请理由和申请人、批单退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加强审查,对通过虚假批单退费方式支付非正常费用的机构和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保监会对查实的非车险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采取责任追究与机构处罚并重的原则,重在对机构和责任人的处理。即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逐步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撤换”或“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上级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张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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