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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外资银行获准本地居民人民币业务大事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5:20 深圳特区报

  1、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过渡期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正式生效。我国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在承诺和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全面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分行在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2、2006年12月24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消息称,首批9家外资银行已获准将其在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法人银行。这9家外资银行分别是: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花旗银行、荷兰银行。

  3、今年3月20日,中国

银监会批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这4家外资法人银行将在完成工商登记等法定手续后正式对外营业。

  4、今年4月2日,完成工商登记后,首批获准开业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四家转制外资法人银行正式挂牌开业。备受各方关注的面向境内居民的全面人民币业务正在申请中。

  5、今年4月23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始向本地居民提供人民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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