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图文]武汉开审果冻噎死儿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 06: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3岁幼儿吸食果冻不幸被噎死,其父将果冻生产厂家———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之郎公司)告上法庭。该案4月11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武汉市首例由果冻引发的诉讼。这一案件再次敲响食品安全警钟。

  据介绍,2006年4月16日,从湖北京山县来武汉打工的袁波娃3岁的儿子袁佳豪吸食喜之郎公司生产的果汁型凝胶果冻时,被果冻堵住呼吸道,经抢救无效死亡。袁波娃为此提出两项诉讼请求:要求喜之郎公司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为325000元;要求喜之郎公司停止生产同一型号的凝胶型果冻。

  庭审中,被告代表律师张顺锋说,袁佳豪食用的果冻,其杯口内径达到3.7厘米,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GB19883-2005《果冻》规定: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5厘米),没有缺陷。果冻包装也已经注明“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等标语,厂家不存在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张讷则认为:轻工行业标准《果冻》(QB1432-2001)已明确规定凝胶果冻应标明安全食用方法。涉案果冻的包装上只说明“勿一口吞食”,而并未标明“安全食用方法”,也没标明防止危害发生的急救方法以及配备必要的食用工具等,因此,警示标语不符合相关标准,果冻存在缺陷。而且果冻添加了果胶等不融化物质,儿童一旦吸食到狭窄部位就可能发生危险。

  记者了解到,从1997年到2006年,昆明、上海、大连、青岛、北京、南京等城市先后发生了10多起凝胶果冻致死儿童事件。针对各地不断发生的儿童被果冻噎死的案例,200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了消费警示,提醒家长谨慎购买小型杯装果冻产品,不要向儿童喂食,更不要让儿童单独食用,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果冻产品的体积、形状和包装制定强制性标准,以确保果冻产品的安全性。

  “这一现象,暴露了当前我国儿童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的缺失和对隐性食品安全的忽视。”湖北省有关专家指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明显质量问题监管的同时,要加大隐性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中国质量报》

张 华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