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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政府定价与消费者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21:52 中国经营报

  近几年来,民众抱怨药品价格虚高,并且本能地寄望于政府的价格管制。而政府在这方面也十分积极,价格管制措施一波接一波,政府定价的强度越来越大,从规定最高零售价,到规定出厂价,管制的范围越来越广,现在政府已经表示将对所有处方药进行政府定价。但是,可以大胆地断言,这些价格管制措施无助于增进患者福利。

  谈论一个具体的价格是太高了还是太低了,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价格不过是交易者讨价还价的结果而已。因而,价格是否合理,需要看交易各方是否在一个基本正义的制度框架下进行讨价还价。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所形成的任何价格,都能够达到帕雷托最优,都是合理的。

  作为消费者的患者没有机会发挥自己的作用。在一般市场上,价格之所以大体上是公道合理的,是因为,消费者作为市场参与主体,通过买或者不买,与相互竞争的企业进行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一个价格,人们完全可以推定,价格在这一水平上,必然增进了消费者的福利。

  实际上,经济学的第一个原理就是,价格决定成本,而不是成本决定价格。消费者愿意接受的价格,给供应者设定了一个成本上限。哪家企业能使自己的实际成本低于这一上限,它就有机会生存。高于这一上限者,将被淘汰。米塞斯正是从这一意义上反复强调,自由的竞争性市场的典型特征是“消费者主权”。消费者通过购买或不购买,而使穷人变富,使富人变穷。他们决定谁将拥有资本、土地,谁将经营企业。他们决定应当生产什么,何种品质,生产多少。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消费者的民主制(democracyoftheconsumers)。

  因而,在自由市场中所形成的价格,肯定会被消费者认为合理公道的。相反,政府定价,从表面上看,似乎在保护消费者,但在事实上,却取消了消费者讨价还价的权利,从而最彻底地损害着消费者利益。

  很多经济学家、评论家和民众鼓吹政府定价,其主要理由是“信息不对称”:患者没有能力了解药品生产成本。当然,在药品选择上,与医生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

  问题是,患者面对制药厂、

医院的这种信息不对称,换成政府,就会好一点儿吗?更根本的问题是:患者根本就不需要了解成本。以了解成本作为定价的前提,是对市场的无知。观察一下喜欢逛商店的女士们的行为模式,就会明白“公道的”、增进消费者福利的价格是如何形成的。店主不是根据成本报价,女士们也不是先调查商家的成本之后才砍价。相反,讨价还价完全是一场主观的心理战。任何“合理”的价格,都是如此形成的。企业围绕这一价格进行成本的竞争,企业才需要知道成本,因为它得据此计算自己的生存点数或者死亡时间表,而消费者根本不需要了解成本。

  因此,依据企业的成本决定价格,允许零售企业在进货价格基础上顺价加价销售,是根本不懂市场法则的人的臆想。而其结果对消费者来说是灾难性的:价格的消费者主权,被扭曲为厂家主权、医院主权,或者政府主权。价格不再由消费者决定,而是由厂家来决定,由医院来决定,或者由政府来决定。本来对价格享有支配权的消费者,反而成了价格形成过程中的局外人,由此所形成的药品价格,当然不可能增进消费者的福利。可以说,在目前的政府定价制度下,政府、厂家、医院都程度不等地有所收获,只有患者是福利的净损失者。哪怕政府是仁慈的,也无助于改进这种结局。

  因此,要解决

药价虚高问题,要让患者觉得药价“公道合理”,就必须扭转这种扭曲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使患者在药品价格形成过程中发挥其本来就应当发挥的支配作用,让消费者能够与药品生产、零售企业讨价还价。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得废除所有的政府定价。服装、电视机、汽车等价格不由政府管制,但其价格却呈现下跌趋势。政府定价从理论上说是站不住脚的,在现实中必然被扭曲为厂家定价、医院定价,也就内在地具有持续上涨的趋势。

  当然,要让消费者对价格具有决定作用,也需要一个制度前提:药品与医疗服务市场是竞争性的。竞争是消费者利益的最佳保护机制。企业围绕着消费者愿意接受的价格进行竞争,将使消费者最终能以自己满意、甚至超乎满意的价格购买到商品或服务。为此,公众应当要求政府打破医院对药品零售事实上的垄断,当然,这又需要在医疗服务领域中引入更多竞争。

  不幸的是,人们看到的政策措施正好与此相反。药品价格将呈现什么样的趋势,不问可知。(作者为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经营报记者: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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