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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揽客延误发车要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12: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5月1日开始新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下简称新“道条”)将正式实施,记者从省运管局了解到,“道条”对管理者行为、经营者行为都作了严格的规范。今后,百姓出行更有保障。

  “延时揽客”将受罚

  客车司机为了多拉几个客人,不按规定时间发车是旅客经常遇到的事,通常旅客对此很无奈。可是新“道条”对经营者这种行为作了约束。

  新“道条”规定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公布的班次和发车时间运营,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营运线路和发车时间。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乡村道路未设站点的除外。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营,以及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或者强迫旅客乘车的客运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据悉,在客运经营许可方面,《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停运或者终止经营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客运班线补充运力。同时,还明确同一客运线路有3人以上申请的,以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形式实施许可,实现优胜劣汰。

  租赁公司须有营运证

  近些年来,

汽车租赁经营市场异常活跃。截止到去年6月,全省汽车租赁公司有385家,租赁车辆4300余辆。但其中诸多问题也随之一一呈现。如不少车主把自家的私家车在租赁公司作租赁车辆,车辆安全系数难有保障;骗车、丢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新“道条”则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

出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所出租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这意味着今后有私家车的车主再想把自家车拿去“赚外快”就没那么容易了。

  60岁以上禁开的士

  新“道条”规定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通过。驾驶员应持证上岗,按计价金额收费(议价除外);按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不得无故拒载等。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其中无故搭载、绕道的最高可罚500元。

  此外,新“道条”还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并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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