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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利用格式条款强行占有房屋外墙使用权福州一开发商被处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2:2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实习生 陈俊宇

  本报讯 福州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竟利用格式条款,规定所售房屋外墙归其所有。工商部门表示,房产的外墙面使用权属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以格式条款合同形式强行占有外墙面使用权,已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该开发商被处罚1万元。

  去年底多位购房者向福州市工商局投诉,福建某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台江区江滨大道某楼盘时,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其中“归出卖人所有”字样是由开发商事先在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用蓝色印章设定的固定格式条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另外,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规定,公用建筑空间的分隔墙及其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也就是说商品房的外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商品房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工商认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属违法行为。

  福州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吴汉英提醒,市民在遇到以下问题时,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订金、预约金等费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商品房面积特别是分摊面积时弄虚作假,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面积牟利。三、
房产中介
超范围从事中介经纪活动;发布虚假信息广告骗取中介费;为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等。四、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中介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
霸王条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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